著名作家余华被诉抄袭 滨州交警王长征一审败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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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4-08-30 22:01

 

正义网11月2日讯 记者(彭诚 郑博超) 在媒体和网络上热炒了将近一年的"余华《兄弟》涉嫌剽窃"一案,终于在10月19日由山东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:驳回原告王长征的诉讼请求。案件受理费10210元,由原告负担。

 发难--指责抄袭

记者在搜狗网站上输入"余华《兄弟》涉嫌剽窃",竟然多达三万网页,标题也是五花八门,刚开始还有"涉嫌"二字,后来干脆就是"余华《兄弟》剽窃……"。

此案最先由黄守愚在其博客上发难,指控余华《兄弟》与山东滨州市交警王长征的网上小说《王满子》有55处相同和相似,(后来又变成了80多条和130多条证据,)然后由《王满子》的作者王长征在滨州中院起诉,声称余华小说《兄弟》与自己所著的《王满子》在故事情节方面存在相似或相同,在人物、情节结构、词句等方面也存在相同或相似,导致两本书在整体上形成了实质性的相似。王长征将滨州市新华书店列为第一被告,上海文艺出版社列为第二被告,余华列为第三被告。

有记者采访原告:为何将涉嫌剽窃的余华列为第三被告,而不是第一被告?原告声称是为了表示对余华的尊敬。记者询问了有关法律专家,专家称这是诉讼技巧,按照国家相关法律,抄袭或者剽窃的责任除了作者外,只是认证到出版社,理由是"未尽注意事项",并没有提出对书店的责任追究。如果原告不把滨州新华书店列为第一被告,王长征只能到上海或者北京去起诉了。到了人生地不熟的北京上海,显然对原告不利。

   较真--作品对比

记者在网上搜索,看到最早报道此案判决的是中国法院网,10月22日的报道里有这样一段文字:"经法院查明:2004年7月7日,原告王长征将其独创作品《王满子》发表于'百灵文学网',小说共十二章,近10万字。讲述了从"文革"到今天的40年间,发生在山东某小镇王流村一个由奶奶、父亲、母亲、哥哥和弟弟组成的大家庭里的故事。叙述了从红色的狂热、人性的丧失到一个物欲横流、道德沦丧这样两个时代的巨大弯折。2005年8月,小说《兄弟》(上部)由上海文艺出版社出版,其版权页署名作者余华,2006年3月该社又出版《兄弟》(下部),上、下部共计51万字。小说主要描写了江南小镇两兄弟宋钢和李光头从'文革'至今的命运变迁。"记者仔细阅读了判决书,却没有找到"叙述了从红色的狂热、人性的丧失到一个物欲横流、道德沦丧这样两个时代的巨大弯折。"这句话。

描写最近这几十年历史的小说比比皆是,比如东西的《后悔录》等等,而"描写了一个由爷爷或奶奶、父亲、母亲和兄弟组成的大家庭里的故事。"更是千千万万,余华此前的三部长篇小说《在细雨中呼喊》、《活着》和《许三观卖血记》都是这样的人物设计,他更早的作品《现实一种》就是写两个亲兄弟的故事,而且也是一个由爷爷或奶奶、父亲、母亲和兄弟组成的大家庭里的故事。如果描写亲兄弟的故事就是抄袭,那么《王满子》抄袭了余华的《现实一种》,因为《王满子》里就是两个亲兄弟,余华的《兄弟》里是两个没有血缘关系的兄弟。只要上网读一下王长征的《王满子》,就会知道,《王满子》的故事是从明代洪武年间写起的,不是从文革开始的,在全文十二章里面,整个第一章都是在写五百年前的事情。

记者在搜索相关网页时,看到一条十分有趣的消息,原告王长征在起诉余华《兄弟》抄袭自己所著的《王满子》同时,还代表马尔克斯指控余华的《许三观卖血记》是抄袭《百年孤独》的,证据只有一条,说余华小说中流泪的描写是抄袭马尔克斯流血的描写......

记者查阅所有网页,发现余华始终保持沉默,就是在其博客上也是只字未见。记者以为余华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,捍卫自己的尊严,起诉王长征。就像网民所说"不能让王长征之流告了白告",身为国家公务员,又是滨州交警支队宣传科长的王长征岂能随便诽谤他人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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